2021年12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政策效应,做好“稳岗位、保生活、简流程、网上办”等各项工作,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2021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申请受理截止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利用大数据筛查,畅通“免申即享”和申请渠道,加快审核速度,缩短资金拨付时间,确保已审核完成的稳岗返还资金春节前落实到位。
全面推行失业保险待遇“快办即享”。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和元旦春节期间群众生活急需等实际,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全程网办,积极推行失业保险“快办即享”经办服务。因疫情影响,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2021年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的失业人员,申请受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春节前失业保险待遇要做好快审快发,不受“当月审核、次月发放”限制,各级经办机构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网上办”要求,加强内部信息比对核实,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到位。
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准备工作。各市(区)要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作用,继续落实我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适时启动失业保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降低。
(记者 孟珂 通讯员 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