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高质量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有序地开展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障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1]107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1年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网上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义务段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在审批地范围内网上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义务段公办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学生不得择校,所有学校一律均衡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或实验班。
二、招生年龄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镇街、教育部门备案。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计划于8月初开始,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户口、住房等新生入学相关信息,根据学区归属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根据就读意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放假前区属毕业小学对毕业班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摸底审核并报区教体局备存。
(二)网上预录
1.义务段公办学校依据“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按学区依次招录。首先录取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入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义务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宝鸡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制定招生计划,报区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执行,并与公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以及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线下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网上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自行招生。
(三)招生审核
1、学校初审。学校组织专人网上初审,再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资料进行现场复审。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不在本学区及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引导家长按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的有空缺学位的学校报名。
2、区局审核。在学校初审基础上,区局组织专人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