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略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一律实行交通、行人管制。
1.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车辆外,其他社会机动车辆(包括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一律禁止上路行驶,若有违反,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2.所有客车班线、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一律停止运营。
3.城区市民除了防控必需、生活必需外,一律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切实减少社交接触,坚决杜绝公共场所扎堆聚集。
4.市民群众每户家庭每2至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参与疫情防控、就医以及工作急需外,一律不得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