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1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及时发现并阻断传播风险,经高新区疫情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强21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织密联控“一张网”。细化摸排本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建立核酸检测台账,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利用已建立台账,按照每两天一轮的频次(居家、集中隔离人员、发热门诊医护及患者等特殊重点人群按相关规定执行),落实专人负责,务必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并及时汇总采检信息,按时上报区核酸检测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责任,按时组织重点人群进行核酸采集。各属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人群核酸采集组织、引导和现场秩序维持工作(核酸采集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聚集、不交谈)。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村(社区)通过小区物业群、社区公众微信、行业微信群通知,led屏、小喇叭户外宣传及在单元门粘贴等多种形势、多种渠道广而告之,向重点人群开展拉网式核酸检测宣传提示。确保核酸筛查工作宣传“全覆盖”。
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监督重点人群是否开展核酸检测,并对重点人群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核酸检测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重点人群未能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或所属行业、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责任的,应该及时提醒,对经提醒拒不改正的,广大干部群众应该大胆、果断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告,有关单位对报告人应该予以表扬和肯定。
五、重点人群要按规定积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不配合核酸采样检测、瞒报谎报、扰乱现场秩序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宝鸡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21类重点人群名单
1、隔离对象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2、发热门诊患者
3、境外入境人员
4、国内重点地区(有病例发生的地区、边境城市)返回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7、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8、客运服务人员
9、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10、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1、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
12、农贸市场关联人员
13、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
14、外资企业工作人员
15、物流快递从业人员
16、进口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
17、机场转运工作人员
18、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19、医废处置场所从业人员
20、殡葬场所工作人员
21、监所工作人员
编辑:尚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