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18号)要求,医保部门精准施策,出台医疗保障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确诊新冠肺炎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并为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公平可及,合理控制价格水平,降低社会经济负担,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作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服务费为每人次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抗原检测试剂按耗材纳入医保支付,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在医疗机构购买检测试剂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
二、临时扩大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也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报销政策。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及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本期热点问题:现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是多少?
自5月7日24时起,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诊疗规范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每人次最高限价为19.7元(含扩增试剂);多人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3.4元。
宝鸡市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
答:1.市本级医疗机构8家: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九八七医院、宝鸡高新医院、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第三医院。
2.县级医疗机构12家: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金台医院、陈仓医院、凤翔区医院、岐山县医院、扶风县人民医院、陇县人民医院、眉县人民医院、千阳县人民医院、麟游县医院、凤县医院、太白县医院。
3.连锁零售药店7家:宝鸡医药大厦有限公司新特药店、宝鸡医药大厦有限公司中心店、国药控股宝鸡大药房有限公司、宝鸡怡悦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二店、陕西乐榕融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宝鸡市健生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姜谭路店、宝鸡市健生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嘉隆店。
编辑:林梅 杨艺
审核: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