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经宝鸡市人民政府同意,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就做好宝鸡市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精准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基本条件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计算公式:(2021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1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4、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按2021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3、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比例。 对新参保单位或因改制重组等原因需重新划型的,根据工信联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流程
1、经办机构审核。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对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并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征信情况,形成稳岗返还审核表,报市级经办机构复核。
2、企业确认信息。市级经办机构复核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送,企业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对《2021年度宝鸡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3、市级部门联审。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拟返还企业进行联合审定。
4、公示审定结果。市人社局对联合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稳岗资金拨付。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由市社保中心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应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享受稳岗返还企业要严格执行稳岗返还政策规定,合法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2023年6月底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财务凭证票据。
(五)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记者:林梅、杨艺
审核: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