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从前端、中端、后端协同发力,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通知》强调,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激励机制,细化技术标准,加大资金保障,加强对分类作业监督指导;要推动地方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等;要推动生活垃圾产生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认真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落实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要推动基层社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责任,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推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通知》指出,要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小区所属单位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和自管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各类经营场所,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没有经营者或管理者的,产权人为责任人。各类公共场所,其经营者或管理者为责任人。责任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分类宣传,设置分类投放设施,督促引导分类投放,将分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运。《通知》还对建立报送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成效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