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省级统筹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用于市县,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方面。同时,《办法》明确了省级统筹资金的统筹原则、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