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打好金融支持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政策“组合拳”。
支持措施有14条:
1、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
2、设立工业发展基金
3、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4、开发科创企业“科技贷”
5、开发股权投资企业“投联贷”
6、开发上市后备企业“专项贷”
7、开发“企业e(易)贷卡”
8、扩大保险产品服务
9、提升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功能
10、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八项服务机制
11、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12、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支持
13、降低融资综合成本
14、加强金融机构考核
其中前9条为“硬件支持”,后5条为“软件支持”,形成了相互配合、协同支撑的综合金融亚博电竞手机版的服务支持体系。
在“硬件支持”方面
支持县区政府、民营企业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加大对市内优质企业支持。
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针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单户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
凡纳入省市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三板贷、固定资产贷及项目融资。
在“软件支持”方面
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发布、协同服务、价值发现、能力提升、形象塑造、融资对接、奖励激励、考核引导等八项机制,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及在资本市场发展。
在金融政策落实中,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建立民营企业金融政策落实跟踪和评估反馈制度。
文件原文
宝鸡市金融支持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暂行)
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宝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副中心城市地位”要求,进一步支持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1.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规模。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2022年内扩大到10亿元以上,推进“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等业务。支持县区政府、民营企业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2.设立工业发展基金。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大对市内中小科技型、创新型等优质企业、招商引资优质企业支持。发挥市属产业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及项目投放。招引证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在宝设立机构,开展并购重组、上市挂牌、辅导培育等服务,拓展股权投融资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3.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1亿元规模的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政府增信措施,鼓励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4.开发科创企业“科技贷”。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实行名单制管理,针对“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企业,单户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5.开发股权投资企业“投联贷”。对优质企业政府产业基金主动介入后,银行机构按照政府产业基金数额提供5倍以内、2000万元以下、3年期限的信用贷款,实现投贷联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6.开发上市后备企业“专项贷”。凡纳入省市上市后备库的企业,提供3000万元以内的三板贷、固定资产贷及项目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7.开发“企业e(易)贷卡”。针对宝鸡企业专属设计,凡纳入名单的“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上市后备企业等优质企业,经评估授信发放企业信用卡,提供2000万元以内、3年期限、循环使用、最低利率的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宝银行机构、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8.扩大保险产品服务。开办“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标保证保险”等,通过保险产品、保函等降低企业资金负担。探索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为钛材等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提供保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支持优质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责任单位:宝鸡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金融办)
9.提升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入驻人民银行征信大厅,整合优化省市政银数据,提供增信、评价技术支撑。鼓励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贷等金融组织接入平台,上线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加强宣传、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平台注册,力争融资对接达到1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发改委)
10.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八项服务机制。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发布、协同服务、价值发现、能力提升、形象塑造、融资对接、奖励激励、考核引导等八项机制,为后备企业实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创新上市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开展优质企业项目路演等活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及在资本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扎实落实扶企纾困续贷政策,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激励作用,保市场主体、保重点企业,保持全市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市金融办、宝鸡银保监分局)
12.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在上述及其他金融政策落实中,坚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建立民营企业金融政策落实跟踪和评估反馈制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融资融智,不抽贷、不断贷、审慎包容,帮助在合规发展中化解风险,不诱发新的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宝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13.降低融资综合成本。银行机构根据lpr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支持减费让利、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降低企业贷款附加成本。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延期操作程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适当降低利率水平。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宝鸡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加强金融机构考核。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考核引导,突出信贷投放、利率水平及首贷、续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占比等重点。明确市属地方金融组织差异化考核目标,根据支持企业相关业务增长情况,适当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服务成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中支、宝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编辑:贾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