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会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冬春季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专项行动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3月底结束,重点突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教育、旅游、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依法整治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问责一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督导检查组,组织交叉检查,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针对事故多发、问题多发的行业领域和地区,点对点下发警示、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细化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主动查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彻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执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销号。要广泛宣传动员,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要加大督导力度,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记者 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