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使用,近日,陕西省财政厅联合省水利厅修订印发了《陕西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标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契合陕西省实际,着力构建“全口径、全流程”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在资金范围上,将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移民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的管理职责。二是在资金使用上,重点支持移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移民生产生活补助等。同时,设置负面清单,明确后期扶持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等支出。三是在资金分配上,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占65%、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等情况权重占20%、资金使用绩效权重占15%、体现结果导向。对到户的移民补助资金按照核定给各县(市、区)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补助标准分配,明确各类移民资金分配原则,确保资金分配科学规范。四是在资金监管上,明确核定到人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其余后期扶持资金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要求,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要求各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加强移民扶持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办法》的印发将有力加强全省移民扶持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