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坚持政治导向、法治导向、时代导向和实践导向,既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意见精神,又注重联系实际,体现陕西特色,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决定》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导向,分别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加强生态保护、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特别是完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内容,围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有关要求,同时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深入推进一体化履职、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专门提出了要求;对检察建议工作作出了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