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基本程序
1.义务兵征集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其中,男兵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女兵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8月10日。
2.征集对象。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
3.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入伍政策
1.享受国家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获得国家助学金。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资助标准:自2022年起,每生每年3300元。
3.享受优先征集。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应征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征兵体检结束前,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
4.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就读高校应集中统一安排食宿,高校所在地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返校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确定。
5.发放家庭优待金。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6.悬挂光荣军属牌。入伍后,由其家庭成员前往当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采集军属信息,申报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由当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上门为军属悬挂光荣牌。
7.发放退役优待证。国家为退役军人统一发放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身服役贡献享受不同的优待政策。
8.发放就业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 39424元/人,资金由省、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就学政策
1.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2.考研加分。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专项招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免试升本。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专业调换。经学校同意,退役入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免修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就业政策
1.退役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2.退役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创业就业支持。人社部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创业贷款,发放上限个人贷款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1000万元。为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签订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限为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3年内,以退伍证起始时间为准,补助经费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4.定向招聘。在全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在全市每年的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按照招聘数量30%的比例设置招聘岗位。用于招聘2022年以来从我市入伍或安置地在我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为管理岗位,不设置专业要求,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就业优待。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会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给予加分,其中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6.免费技能培训。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内容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记者:郝柏杨
来源:市政府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