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经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6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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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民政部确定的第二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试点期限两年。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各县区婚姻登记处将正式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指双方中一方为陕西省常住户口或双方均非陕西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我市的内地居民。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干事 柏桐:试点期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一方或双方户籍均在本省的,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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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施通办。
记者 张茜
编辑 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