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5日获悉,西安市首例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某胜、某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依法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0年3月,某强发现可以运营盗版小说网站并植入广告赚钱,便叫来同伙某胜商议一起运营。某强便购买域名并搭建盗版小说网站,使用网上下载的应用程序,从不特定网络小说平台采集、复制他人文字作品,在其盗版小说网站上向公众传播。
2022年5月至12月间,两人运营该盗版小说网站,通过网络传播他人文字作品并以植入色情广告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2022年9月,受害单位发现该盗版小说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大量该公司具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某胜、某强运营该盗版小说网站,通过网络传播他人文字作品并以植入色情广告的方式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利。他们搭建的盗版小说网站中的小说,侵犯被害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数量超500部。案发后,两人向受害单位退赔损失180万元。
2023年12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某胜、某强侵犯著作权”一案,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依法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 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