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台区一家茶楼在装修过程中,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被消防部门免予行政处罚。
原来,这家茶楼装修后发现,场所内存在消防隐患,于是主动向金台消防救援大队提交社会单位重大火灾隐患申报表。消防部门检查核查后发现,这家茶楼存在消火栓管网无水、喷淋管网无水、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三层南侧疏散通道设置栅栏等消防安全隐患。
随后,茶楼积极做出整改报告,落实整改资金,逐步推进整改工作。消防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茶楼免予行政处罚。
宝鸡消防提醒:休闲场所寻放松,消防安全别松懈。无论是责任单位还是场所工作人员都应该依法依规,落实责任,消除隐患,为享受“慢生活”的人们,提供满满“安全感”。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重大火灾隐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对社会单位主动申报重大火灾隐患且有主动消除或防范风险隐患行为的,经查实核准,对其相关消防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来源:宝鸡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