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建立大病互助基金;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79号)规定,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需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
在职人员:2268.72元/年
退休人员:180元/年
二、缴费时间
2022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集中缴费期为3月1日至 5月31日。
本次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或补缴2021年下半年欠费的,免收滞纳金。
三、缴费说明
2022年3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完成参保登记及申报核定,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本次集中缴费期过后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重新计算医疗保险费额并完成申报核定,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后,如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如中途办理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四、缴费方式
自2022年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具体缴费渠道如下:
(一)合作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手机app)
微信(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二)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其他缴费渠道正在建设中,渠道更新及具体缴费流程请关注“宝鸡税务”微信公众号。
五、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联“云闪付”手机app、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要纸质缴费票据的,请于缴费完成2日至3日后前往参保地对应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完税证明,或通过支付宝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模块自行下载打印完税(费)证明。
(二)缴费人通过后续开通的各银行渠道提供的线上或者自助设备缴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也可在对应银行柜面打印《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作为缴费依据。
部分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流程
温馨提示:请存在以前年度补费的缴费人,缴费时务必核对应缴数据,避免因医保漏缴影响医保待遇。
记者:林梅 杨艺 编辑:郭钰